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小于50%的企业,不能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文件依据是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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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小于50%的企业,不能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文件依据是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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