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满足其一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老侯提示】利害关系的具体判定
具体事件 | 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 | 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 |
与“债务(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 √ | √ |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 √ | √ |
现在担任或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 √ | √ |
现在是或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 | √ |
现在担任或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权)人”的“董监高” | —— | √ |
与“债务(权)人”的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