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其他] 经济法第七章练习  发表于:Fri May 26 01:41:30 CST 2023

LeeJan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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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对象

应当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

方式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备案

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注意:不是证监会)

转让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但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专业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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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5-26 13:36: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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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梦想去拼,我怎么能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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