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联盟的管控之订立协,发生纠纷时往往是联盟之间自行商议解决。
1、严格界定联盟的目标。一些失败的联盟往往是由于协议签订得过于模糊,既没有清楚地指出联盟目标和范围,也没有严格指出企业之间将如何利用合伙人的互补优势等,因而造成了联盟的形同虚设或者解散。
2、周密设计联盟结构。由于战略联盟是两家(或几家)企业各自以独立企业的身份在市场上进行合作,如果不能周密地设计联盟结构,可能会使合作难以奏效。
3、准确评估投入的资产。准确评估联盟各方的资产与资本投入是非常重要的。在评估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是无形资产或资本的投入。
4、规定违约责任和解散条款。在联盟协议中,应规定联盟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散条件。协议中应该包括一个重大变化的条款,也就是当联盟各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等情况时,应在联盟协议中规定协议变更或解除的处理方法,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