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
1.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股东等)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经理等)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是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2. 委托代理问题
20世纪初,伴随着规模巨大的开放型股份制企业的大量出现,企业的股权也日益分散化。股份制企业中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所拥有的企业控制权越来越少,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几乎完全拥有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支配权。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这就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怎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使得作为代理人的经营者愿意为委托人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工作。
(1)委托人的问题
①股东或者因为缺乏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以至于没有能力来监控经营者;或者因为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于没有时间、精力来监控经营者。
②对于众多中小股东来说,由股东监控带来的经营业绩改善是一种公共物品;对致力于公司监控的任何一个股东来说,他要独自承担监控经营者所带来的成本,如搜集信息、说服其他股东、重组企业所花费的成本,而监控公司所带来的收益却由全部股东享受,监控者只按他所持有的股票份额来享受收益。这对于他本人来说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们都想坐享其成,免费“搭便车”。
(2)代理人的问题
①代理人有着不同于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所以,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同;
②代理人对自己所做出的努力拥有私人信息,代理人会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谋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即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在所有权分散的现代公司中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相关的所有问题,最终都与代理问题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