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或优缺点总结。
(1)业主制企业。
优点:
①企业内部组织形式简单,经营管理的制约因素少,经营管理灵活,法律登记手续简单,容易创立和解散。
②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均归业主所有,业主享有完全自主权,便于发挥其个人能动性、生产力及创造力。
③业主自负盈亏,对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其全部资产来抵偿。因此业主会更加关注于预算和成本控制以降低经营风险。
缺点:
①所有者只有一人,企业资产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企业容易因资金受限而难以扩大生产和规模。
②企业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经营权高度统一归业主所有,使企业存续受制于业主的经营意愿、生命期、继承者能力等因素。
③企业经营者也只是所有者一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限制在个人内的人力资本就很可能会影响到组织决策的质量。
④因业主承担无限责任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企业为规避风险而缺乏动力进行创新,不利于新产业发展。
(2)合伙制企业。
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企业归出资人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并分享企业剩余或承担亏损,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优点:
①扩大了资金来源,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生产发展,部分缓解了业主制资金不足的问题。
②合伙企业虽然拥有多个产权主体,但其产权结构完整统一,更有利于整合发挥合伙人的资源优势,促进人力、技术、土地、资金等资源共享,部分缓解了业主制人力资本不足的问题。
③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共担风险,在企业经营管理上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集思广益,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经营压力。
缺点:
①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②合伙人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监督履责困难,可能产生“搭便车”行为。
③在经营管理决策中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④合伙人的退伙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寿命。
(3)公司制企业。
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
①有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制指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具体而言,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指当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股东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分离。
③规模增长与永续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