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可以分为全资子公司与合资两种形式:
1、全资子公司。
优点:管理者完全控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留在子公司,控制产出和价格,子公司利润上交母公司;摆脱合资在利益目标等方面的冲突。
缺点:可能耗费大量资金;占用大量资源,风险可能很高;没有东道国公司的合作与参与,难以得到当地的政策与各种经营资源的支持,规避政治风险能力小于合资企业。
2、合资经营。
动因:加强现有业务,现有产品打入国外市场,将国外产品引入国内市场,新业务。
优点:减少资本投入,弥补经验不足的缺陷,有利于吸引和利用东道国的资源。
缺点:合资各方目标的差异;文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