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其中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硬性规定:大部分地区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完成继续教育
参考往年部分地区高会评审要求:
●甘肃:要求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规定的学习任务。
●上海:评审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需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天津高会评审申报需填写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综上,即将申报2022高会评审的学员,继续教育是一定要的,千万不要忽视,以免影响大家聘任职位和评定上一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