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5: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
一般 | 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在原审法院继续进行。 |
以下要求个别清偿的诉讼——中止 | |
代位权诉讼 |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
出资责任 | (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
法人人格否认 | |
其他个别清偿 | (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
最终处理结果 | ①债务人破产宣告后: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