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经济法合同法的疑惑  发表于:Tue Jul 16 01:54:31 C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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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济法上的,债务人因第三人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出卖人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后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这两个是不是矛盾呢,第一承运人不就是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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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7-17 16:30: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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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7-16 09:28:36 只看该作者
债务人因第三人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债务人承担指的是适用定金法则,债务人对债权人赔偿,然后要求第三人赔偿。出卖人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后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这个是货物需要运输的,在交个承运人后,毁损灭失风险就转移了。 这是我的个人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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