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道题如下,我的疑问是:

   1) 占有低于20%股份, 可以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吗?

   2) 按照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是应该50000元, 但是成本法适用于子公司; 按照权益法, 答案显然不是50000.

   3) 我把题目稍微改一下: 假如M公司在2009年5月20日宣告发放1200000元现金股利(其他都不变), 那么需要变更股权投资成本吗? (2008年1-5月份的利润是在购入股份前产生的)

[题目和解析]

某企业于200861以银行存款取得M公司10%的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M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200000元(假定利润均衡实现),2009520宣告分配上年现金股利500000元,该企业当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元.

[解析] 投资后投资方应享有的净利润=1200000×7/12×10%=70000(元),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500000×10%=50000(元),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所以都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分录: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