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差错的所得税处理原则
①按题目给的条件去做,如果题中让调整则调整,不让调整则不调整;
②若题目中没有给假定条件,按税法规定,调整事项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在会计处理上应调整所得税。具体来说有以下几小点:A、调整事项涉及损益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相同时,则应考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如销售退回等。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不同时,则不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如更正的各种减值准备。B、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类,但按税法规定可以调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也应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如实际付的诉讼赔偿(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会计政策变更的所得税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只有在涉及暂时性差异时才调税(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其他的均不调税。因为不管会计政策如何改变,应交所得税都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中不能调整应交所得税。
(3)日后事项的所得税处理
首先,要看题目的说明,按题目的说明进行处理。如果题目中说明假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则处理中涉及到损益,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都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其次,如果题目中没有说明,那么要看调整的内容是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且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口径一致,则应调整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不调整应交税费。属于暂时性差异的,调整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