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已开通,为了让大家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小编为大家汇总了学习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各种问,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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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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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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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学习年度


2016-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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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学习时间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1年4月1日开始,2022年3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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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企业类(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一期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二)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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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要求


2019-2021年度按要求学习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2016-2018年度学满当时规定的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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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2021年听课过程中随机弹出知识点考核,答对后学时继续,每门课程结束不再设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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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及时获取继续教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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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