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发生的审计、券商、律师费用,在成功挂牌上市之前,不能冲减资本公积,那这部分内容应该怎么处理?费用化再等实际上市之后再红冲进资本公积?或者暂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还是其他方法?实务中很多事务所都是第二种方法,即在其他应收款过渡,但是个人觉得这样会高估了企业的资产,毕竟以后上市成功了也是冲减资本公积,而不会影响资产。求大神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