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各地通用] 《会计基础》知识点:财产清查种类  发表于:Mon Apr 25 15:50:04 CS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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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

  1.全面清查

  (1)概念: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2)全面清查的对象

  ①固定资产、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和其他物资;

  ②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

  ③在途货币资金、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④各项往来款项、银行借款、缴拨款项和其他结算账项。

  (3)全面清查的情况

  ①年终决算之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②单位合并、撤销、改变原来隶属关系或中外合资、国内联营以及股份制改制时;

  ③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

  ④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1)概念: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局部清查的情况

  ①现金,每日终了,应由出纳人员自行盘点;

  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存货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④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一至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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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6-04-25 17:01:47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多.很全面知识

相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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