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多计销售收入、未按规定处理跨期费用!既是财务造假又有涉税风险!

违法事实查处情况: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其具体违法事实情况如下:

违法事实1.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

经查,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2000.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02%。

违法事实2.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4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45%。

违法事实3.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225.3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3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17%。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财务资料、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处理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作出如下决定:

1.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2.靳X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北特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靳X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董X作为时任上海光裕总经理,全面负责上海光裕日常经营管理,且知悉上海光裕为使相关客户确认函证而出具书面说明,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董X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4.张X作为北特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会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本案中,北特科技已于2021年4月发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