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筹资
  (一)普通股的首次发行
  1.以发行对象为标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公募)。
  向
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优点:
  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容易足额募集资本;
  股票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影响力;
  缺点: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非公开发行(私募)。
  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适用情形: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内部配股、私人配股
  优点:灵活性较大,发行成本低;
  缺点: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 以发行中是否有中介机构(证券承销商)协助为标准: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发行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
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
  优点: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
节省发行费用
  缺点: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承担全部发行风险,需要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间接发行,又叫委托发行。即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
(普遍采用)
  包销:即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价格出售给社会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可以及时筹足资本,避免承担发行风险,但是损失部分溢价
  代销:即证券经营机构为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获取佣金,但
不承担股款未募足风险

  3.以发行股票能否带来现款为标准:有偿增资发行、无偿增资发行和搭配增资发行
  (1)有偿增资发行,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 一种发行方式。
  
公开增发、配股、定向增发都采用有偿增资的方式。
  (2)无偿增资发行,是指认购者不必向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只限于原股东
  一般只在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采用。
  (3)搭配增资发行,是指发行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时,仅让股东支付发行价格的一部分就可获得一定数额股票的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也是对原有股东的一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