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收到的利息,是没有扣除所得税的利息,因为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时不能代扣代缴。甭管债权人是自然人还是机构投资者,流入他们的都是税前利息。至于他们什么时候交税,怎么交税,是他们的事情,收到的利息也不会立即交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收到利息和利息交税不是一个环节。这样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