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37.7-115×8×(13%-10%)]=-90.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115×8×10%=92(万元)
92>90.6;则应退 90.6 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92-90.6=1.4(万元)(需要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