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简单了解)
1.计税依据:实际交易价格
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
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2.税收优惠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 5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
人民币 26000 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完税价格超过 5000 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 26000 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