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以下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军队干部补贴、津贴
1.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军粮差价补贴。
2.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