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经验分享] 知识点梳理    发表于:Thu Jun 15 10:46:09 CST 2023

柠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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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

1)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并不是纳税人,不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但负有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2)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会处以最高5倍以下的罚款;

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时,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会处以最高3倍以下的罚款。

2.征税对象(物、行为)→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决定征何种税。

3.税目(列举的征,未列举的不征→是对征税对象的进一步明确和界定→质的规定。

和征税对象的关系: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4.税基(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量的规定→决定征多少税。

5.税率→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但不是唯一的标志。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按照相同比例。

2)累进税率→同一征税对象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不同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

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率划分若干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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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3-06-15 18:00:48 查看全部帖子
谢谢分享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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