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财政的非税收入,不属于纳税人;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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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财政的非税收入,不属于纳税人;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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