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备考指导] 【知识点】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发表于:Thu Nov 24 15:22:37 C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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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财政的非税收入,不属于纳税人;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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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2-11-24 16:36:46 查看全部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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