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原则。
(一)含义: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二)内容: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征税的各个要素规定应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
立法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使纳税得以程序化;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