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计算中,经常会遇到差额计税的情形。一般来说,差额计税的主要原因是:该类业务往往无可抵扣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为避免税负过重,制定了差额计税的政策。此外,还有一些纳税项目是简易计税,允许差额计税。
增值税计算中具体有哪些差额计税项目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金融商品转让(6%)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即: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年内负差
※注意:
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出价和买入价均不考虑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税费。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应配比。可选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6.股权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7.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关注以下确定买入价的要求:
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③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④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⑤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⑥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经纪代理服务(6%)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缴政府财政的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把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放在一起讲解,是因为很多同学在学习的时候容易把二者混淆,放在一起大家可以对比学习和记忆。
1、税目及税率
①融资租赁属于租赁服务,其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率13%;不动产融资租赁税率9%。
②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其本质是拿设备等做抵押进行贷款,所以按照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2、销售额(重点)
正常情况下,利息支出是不让抵扣进项的,但是这里融资租赁可以扣除的两类利息和车辆购置税,融资性售后回租可以扣除的两类利息,均是出于降低税负的考虑,是特殊情形,需要大家记住。
(1)融资租赁的销售额
经央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或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两息一税)
即: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经央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两息一税)
即: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注意:
①承租方:出售设备不做销售,回租设备的租金中,相当于设备本金的部分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②出租方: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下面以表格的形式展示一下:
类别 | 收入 | 扣除 |
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13%或9%) | 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 借款利息 、 发行债券利息 、 车辆购置税 |
融资性售后回租 (贷款服务6%) | 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不含本金) | 借款利息 、 发行债券利息 |
四、航空运输企业(9%)
1、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3、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6%)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客运”才可以差额计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即: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六、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6%)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注意:
(1)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为司机导游支付的费用不得扣除,其他未列明费用不得扣除。
七、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
1、一般计税办法不能差额计税,而是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计税办法下,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劳务所在的预缴增值税时,预缴税款计税依据可以扣除分包款。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9%)
这里注意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才可以差额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即: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注意:
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即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得使用差额计税办法。
2.“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
①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②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③土地出让收益等。
3.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条件的(条件略),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九、劳务派遣服务(5%)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5%征收率差额缴纳增值税,差额计税销售额同上。
下面以表格的形式展示一下:
计税方法 | 税率(征收率) | 发票开具 | |
一般纳税人 | 全额计税 | 6% | 可以开专票 |
差额计税: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5% | 差额开专票 |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额计税 | 3% | 可以开专票 |
差额计税 | 5% | 差额开专票 |
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5%)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营改增前取得、非自建不动产(不含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十一、自来水水费(5%)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销售额=(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补充一下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扣除凭证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注意: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同一扣除金额不能同时享受扣额和扣税的双重扣除待遇。
最后再以表格的形式总结一下:
类别 | 可扣除项目 | 发票开具 |
金融商品转让 | 买入价 | 不得开专票 |
经纪代理服务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差额开专票 |
融资租赁服务 | 两息一税: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 全额开专票 |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 两息: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 无必要开专票,因下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航空运输 |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 一般开具行程单,也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客运场站服务 |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 无不得开专票规定 |
旅游服务 |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 差额开专票 |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支付的分包款 | 全额开专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 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 全额开专票 |
劳务派遣 |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差额开专票 |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 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 全额开专票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 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 全额开专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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