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转让住房
(1)涉及到的相关税费: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
(2)涉及到的优惠:
①增值税: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转让购买住房:
政策范围 | 住房 | ||
普通 | 非普通 | ||
全国 | 北上广深之外地区 | 北上广深 | |
购买不足2年 | 全额纳税 | ||
购买2年(含)以上的 | 免税 | 差额纳税 |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着增值税的缴纳而缴纳;
③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④印花税:暂免征收;
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⑥契税:由承受方以不动产的价格为依据计算缴纳。
个人购买住房 | 面积 | 税率 |
家庭唯一住房 | ≤90平方米 | 1% |
>90平方米 | 1.5% | |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不含北上广深的住房) | ≤90平方米 | 1% |
>90平方米 | 2% |
2、个人转让非住房
(1)涉及到的相关税费: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2)相关说明:
①增值税: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及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计算缴纳;
③土地增值税:应照章缴纳;
④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0.5‰
⑤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契税:由承受方以不动产的价格为依据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