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地域界定(关键字:境外......完全在境外......)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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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地域界定(关键字:境外......完全在境外......)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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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增值税特殊项目
不缴纳增值税的特殊项目:(按易考项目排序) 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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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非经营
1.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是否征收增值税: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不予征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单位或者个体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6.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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