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收入额的25%)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增】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①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②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累计减除费用=5 000元/月×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其他扣除=展业成本(收入额的25% )+附加税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