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略(教材 P100-P105)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
转入成本。
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
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应税行为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
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应税行为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
相应的税额应转回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劳务、应税行为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