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除凭证。
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65
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及增值税法律法规允许抵扣的其
他扣税凭证。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 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①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③另外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
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
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