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其他] 【总论】税法适用原则  发表于:Wed Nov 03 15:20:46 CST 2021

秦塬
3925

主题帖

775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51204
经验:150570
鲜花:1022
金币:1140
离线
0
点击:1521 回复:9    楼主

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效力: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
  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含义:(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这是关于
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适用这一原则,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冬77
1977

主题帖

6909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58615
经验:188557
鲜花:717
金币:86935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1-11-04 21:18:29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天道酬勤!付出总有回报!       中级会计实务学习群451124650
冬77
1977

主题帖

6909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58615
经验:188557
鲜花:717
金币:86935
离线
0
2楼  
发表于:2021-11-04 21:18:2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咯!

天道酬勤!付出总有回报!       中级会计实务学习群451124650
迎着希望奔跑
4719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38515
经验:138401
鲜花:251
金币:3
离线
0
3楼  
发表于:2021-11-04 14:26:46 只看该作者
来学习啦~
3665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30480
经验:98189
鲜花:223
金币:14425
离线
0
4楼  
发表于:2021-11-03 17:43:18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这次必须过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