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说一说股票转让以及取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股票转让
1、增值税:
转让股票(一般指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及限售股)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
转让股票属于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由出卖方按照1‰税率缴纳印花税,买方不需要缴纳(单边缴纳);除此之外,股权转让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双方各缴纳0.5‰的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①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沪深两市)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转让香港联交所股票差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
企业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①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取得股息红利
1、增值税:
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
取得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沪深两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差别化征税的政策: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应计入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取得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连续持有满12个月以后分得的股息红利,才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满12个月的,要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只有连续持有满12个月以后分得的股息红利,才免征企业所得税,不满12个月的,要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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