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应税销售行为 | 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当天 |
具体规定
直接收款 |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 |
预收款 | 一般货物:货物发出当天 |
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当天 | |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当天 | |
赊销或分期收款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
销售劳务 |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
金融商品转让 | 所有权转移当天 |
视同销售 | 货物:移送当天(代销除外) |
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 1.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2.按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保险公司按月纳税) | |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
缴库期限 | 税款缴库期为15日 |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 |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自产自用 | 移送使用的当天。 |
委托加工 |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进口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托收承付 |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预收款 |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需安装检验 |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分期收款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 |
股权转让收入 |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 |
权益性投资收益 |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
利息、租金、特许权收入 |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 |
受赠收入 | 实际收到时确认 |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4、按月或按季预缴的,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中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所得来源地 | 所得支付地 | 非居民纳税人(有限义务) | 居民纳税人(无限义务) | ||
不超过90日 | 超过90日不满183日 | 满183日的年度不满6年 | 满6年 | ||
境内所得 | 境内支付 | √ | √ | √ | √ |
境外支付 | 免税 | √ | √ | √ | |
境外所得 | 境内支付 | —— | —— | √ | √ |
境外支付 | —— | —— | 免税 | √ |
高管人员: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所得来源地 | 所得支付地 | 非居民纳税人(有限义务) | 居民纳税人(无限义务) | ||
不超过90日 | 超过90日不满183日 | 满183日的年度不满6年 | 满6年 | ||
境内所得 | 境内支付 | √ | √ | √ | √ |
境外支付 | 免税 | √ | √ | √ | |
境外所得 | 境内支付 | 高管纳税 | 高管纳税 | √ | √ |
境外支付 | —— | —— | 免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烟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购烟叶的当日,即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款项或开具收购凭据的当日。
烟叶税纳税期限
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关税申报时间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关税纳税期限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船舶吨税纳税期限
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
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资源税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按月或按季申报的,应当自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水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水资源税纳税期限
1、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3、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4、纳税人应自纳税期满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纳税期限
1、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2、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3、按季申报缴纳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税;
4、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购置存量房 | 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产 |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出让、转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 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次月起 |
新征用耕地 |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 |
新征用非耕地 | 批准征用次月起 |
【提示】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
2.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其实际占地的当日;
3.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用途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 从建成之次月起 |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契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
1.凡符合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凡属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纳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想了解更多增值税“必会知识点”,请点击:【版主带你学税法】想学好增值税,这些“必会知识点”一定要记牢!(陆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