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经常会被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绕晕,分不清楚它们的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今天咱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一、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顾名思义就是“折扣在先,销售在后”,又叫“商业折扣”。平时逛街时看到的“八折优惠”、“半价促销”等就属于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的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是为了促销,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咱们来看一个例子:
【单选题】某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销售给甲公司1000台电视机,不含税价格为2800元/台。由于甲公司购买数量较多,该企业给予甲公司9折的优惠,并按原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元。
A.364000
B.428400
C.327600
D.44800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1000×2800×90%×13%=327600(元)
二、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顾名思义就是“销售在先,折扣在后”,又叫“现金折扣”。一般是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给出的折扣条件,比如说,10天之内付款,可以按照价款的98%支付,就属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咱们来看一个例子: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10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6月13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销售这批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12740
B:13000
C:0
D:12990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以销售折扣方式销售商品,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增值税税额=100000×13%=13 000元。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的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是为了保证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之后,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应扣减销售折让发生当期的销项税(一般计税方法)或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
咱们一起来看一个例子:
【单选题】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
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在不含税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13000
B:1300
C:11700
D:1000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销售实现时: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0%*13%=1300元;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000-1300=11700元。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咱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折扣销售:也就是“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销售折扣:也就是“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三、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这里稍微复杂一些的是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咱们来看一个例子: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10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乙公司6月13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税额)。
会计处理
(1)2020年6月5日,销售,不含增值税的售价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00000×13%= 13 000元。
借:应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2)6月13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原应收账款为113000元。现金折扣2%。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
现金折扣= 113 000 ×2%= 2 260(元)
实际收到的价款= 113 000 -2 260 = 110 740(元)
借:银行存款 110 740
财务费用 2 260
贷:应收账款 11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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