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教材P303)
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类型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额计算 股票增值权 兑现时:(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按年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含)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公式计税 限制性股票 解禁时:(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