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扣除项目及其标准(教材涉及20余项)
  
  【重点项目】有扣除限额标准的项目(8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手续费及佣金。
  【考试命题】综合题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提示1】一般为成本费用开支,福利部门人员由福利费开支。
  【提示2】属于国企,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如“三项经费”)扣除的依据。

  (3)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差价确定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行权数量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
  会计处理: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
  (借:成本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行权后,企业方可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提示1】等待期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
  【提示2】行权期税前扣除(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行权数量

  【例题】某上市公司2020年度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2年前未作纳税处理),行权价毎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
  要求:计算2020年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

『正确答案』2020年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4000+500×(10-6)=6000(万元)

  (4)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
  ①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②否则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提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的福利性补贴支出,举例见后面“三项经费”中的“职工福利费”。
  (5)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6)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两种处理

税前扣除

说明

①支付给劳务公司

作为劳务费支出

不属于工薪,不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②支付给员工个人

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