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合计税方法(高频考点)
  适用范围:复合计税只适用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20年12月:
  (1)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52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040元。
  (2)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40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6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正确答案』
  (1)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520÷1.13×20%+9040÷1.13×20%=53400(元)
  (2)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3)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提示】如果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05000×13%+4520÷1.13×13%+9040÷1.13×13%+150×2400×13%=62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