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同时具备2条件】其一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其二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有从属关系。
2.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依主业选择增值税税率。
例如:
(1)地板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地板并负责安装
(2)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二、兼营货物与服务业务
1.含义: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销售行为(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税率。
2.兼营行为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依会计核算选择增值税税率。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3.举例
(1)某家电生产企业既销售自产家电、又有运输资质的车队负责运输
(2)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4.特殊情况:
【链接第三节】纳税人销售自产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兼营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
①对于自产货物:13%
②对于建筑、安装服务9%,也可以对安装服务选择简易办法(甲供工程)纳税3%
③后期使用中的修理修配:13%(劳务)
④后期使用中的检验保养:6%(现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