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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V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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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非个人)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当事双方的责任
当事方
责任
委托方
补缴税款: (1)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受托方
罚款:税务机关对受托方处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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