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具体规定 |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范围 | 出口货物 |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包括动漫软件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9)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0)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1)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 |
跨境应税行为 |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大战提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务 (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18)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19)未取得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无运输承运业务的经营者 |
(20)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下列应税行为: ①国际运输服务 ②航天运输服务 ③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④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大战提示】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
进项税额的处理 |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