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
项目 | 内容 | |
含义 | 规定渠道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
规定对象 | 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 |
税前扣除标准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 |
注意事项 | (1)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 |
特殊政策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