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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为一家建筑施工单位,我们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其合同中约定税率均为 3%。但近期有人员提出:涉及钢结构加工制作的劳务分包合同适用税率 必须是 13%,涉及钢结构安装业务的劳务分包合同的适用征收率才可以 3%。我认为,钢结构 加工制作所使用的机器设备是我单位资产由我单位提供,其劳务公司只是到我单位干活提供单 纯的劳务,那么加工制作,也应适用 3%征收率,请问哪种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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