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率
【说明】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考试时要注意时间和题目中的提示。
1.标准税率16%: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
2.低税率10%: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盐、鲜奶(含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不含调制乳)、干姜、姜黄;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税率为16%);饲料(包括宠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提示1】不含农机零件。税率为10%的农机包括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黏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等。
【提示2】动物骨粒,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提示3】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提示4】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麦芽、复合胶、人发,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提示】不含电力。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提示】图书包含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
【记忆小贴士】“老百姓生活离不开(含精神食粮)”的和“涉农”的。
3.低税率6%
(1)除16%、10%和零税率以外的适用。
(2)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记忆小贴士】“营改增”税率总结
销售服务 |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不动产租赁服务10% |
销售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10%,以外的6%。 |
销售不动产 | 10% |
4.出口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服务、无形资产等零税率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 包括: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
航天运输服务 |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 包括: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 |
(2)其他零税率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零税率。 |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
(二)征收率
1.一般规定:除适用5%征收率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均为3%。
【提示】下列情况适用5%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5)—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9)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10)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1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1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1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特殊政策:
3%减按2%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3%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 | |
续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全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纳税;(2)差额纳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纳税。 |
(三)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三、消费税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税率:卷烟、白酒。
【提示1】请注意卷烟生产或进口环节的从量消费税税率是0.003元/支,而卷烟批发环节的从量消费税税率是0.005元/支,这点在计算中要特别注意!
【提示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税率 | 适用范围 |
25% | 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 |
20%(实际10%) |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
20% |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
15% | 高新技术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
五、个人所得税法
1.综合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20%比例税率。
【提示】承包、承租: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教育费附加
1.城建税税率:市区税率(含撤县建市):7%;县城、镇:5%;非市区、县城、镇:1%。
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提示1】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1%的税率。
【提示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提示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城建税适用经营地税率。
七、烟叶税:20%
八、关税:
1.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通常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
2.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2)种类:从价税(常用)、从量税(原油、啤酒和胶卷)、选择税(从价从量同时定,征税选税额较高的征)、复合税(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滑准税(特殊从价税,进口货物的价格越髙,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
(3)暂定税率:
①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②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③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3.特别关税:
(1)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
(2)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4.税率的运用:
进出口货物 | 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税率 |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 | 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税率 |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 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税率 |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 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税率 |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 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税率 |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 | 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税率 |
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 | 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税率 |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2)保税仓储货物转人国内市场销售的;(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
九、船舶吨税
1.优惠税率:中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
2.普通税率:其他应税船舶。
税目(按船舶净吨位划分) | 税率(元/净吨) | |||||
普通税率 | 优惠税率 | |||||
(按执照期限划分) | (按执照期限划分) | |||||
1年 | 90日 | 30日 | 1年 | 90日 | 30日 | |
不超过2000净吨 | 12.6 | 4.2 | 2.1 | 9 | 3 | 1.5 |
超过2000净吨,但不超过10000净吨 | 24 | 8 | 4 | 17.4 | 5.8 | 2.9 |
超过10000净吨,但不超过50000净吨 | 27.6 | 9.2 | 4.6 | 19.8 | 6.6 | 3.3 |
超过50000净吨 | 31.8 | 10.6 | 5.3 | 22.8 | 7.6 | 3.8 |
【提示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提示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提示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十、资源税
1.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十一、环境保护税:定额税率。
【提示1】计税单位:
(1)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2)固体废物:每吨;
(3)噪声:超标分贝。
【提示2】工业噪声中的注意事项: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2个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6)新: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税率。
1.定额税率,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2.土地使用税税额定为幅度税额,拉开档次,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十三、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征150%。
十四、房产税
1.从价计征:1.2%;
2.从租计征:12%;
3.个人出租住房:4%
十五、契税
1.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2.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十六、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数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1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过50%至l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过l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记忆小贴士】线段图法
十七、车辆购置税:10%。
十八、车船税
税目 | 计税单位 | 备注 | |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每辆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
商用车 | 客车 | 每辆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1.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
摩托车 | 每辆 | | |
船舶 | 机动船舶 | 净吨位每吨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记忆小贴士】车拉人计税单位按“辆”,拉货的按“整备质量每吨”
【提示1】拖船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提示2】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十九、印花税
1.0.05‰:借款合同
2.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3.1‰: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证券交易(出让方)
4.0.5‰:其他适用比例税率的情形
【提示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提示2】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提示3】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小结
根据考试要求,需要记忆的税率需要加强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