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备注 |
一、应税收入 | 1 | 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
二、扣除项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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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 |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契税) |
2、房 |
| 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
3、费 |
| 看利息眼色,两种扣除方式: |
4、税 |
| 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印花税 |
5、利 |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
三、增值额 | 3=1-2 |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税 |
四、增值率 |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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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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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速算扣除系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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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纳税额 | 7 |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