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区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
  判断关键点:原材料是由哪方提供的
  情况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
  【记忆小贴士】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同时满足)(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情况二: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但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户)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具体在考试中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几种情况:
  (一)正常代收代缴的处理: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记忆贴士】
  组成计税价格=(AB)÷(1C

  【典型例题】某化妆品企业20193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72万元。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7213)÷(115%)=100(万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5%15(万元)
  (2)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
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
  【记忆贴士】
  三步法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方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无需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售价>受托方计税价格→不属于直接出售→缴纳消费税且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二)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处理:
  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小结
  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