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
  2.代缴人:“两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六、烟叶税法:
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七、关税
  1.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2.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
该物品的所有人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八、资源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提示2】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
  【提示3】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值税有很大的区别)
  (二)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1】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提示2】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提示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
  【提示4】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九、环境保护税
  中国领域和管辖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以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房产税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使用人代为缴纳

融资租赁的

承租人

出租的

出租人


  十二、契税: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十三、车辆购置税: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购置: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提示2】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十四、印花税: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立合同人:指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事人,
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提示2】立据人: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3】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提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提示7】对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

  小 结
  纳税义务人考试中分值比重预计分值在2-3左右。整体要求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