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纳税申报表):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知识点1】收入总额
  涉及收入问题如下: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均重要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了解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2项(内部与外部),均重要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所得税处理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所得税处理

六、企业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所得税处理

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其他

  【提示】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
  【思路】每项计税收入
  与会计收入关系
  是否缴纳增值税
  【提示】缴纳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有形动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增值税劳务、服务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属于“营业收入”。
  其中:
  (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①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
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撤资减资(新增):
  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息性所得
  (3)企业清算所得(新增):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营业收入”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免税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
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
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
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链接】免税收入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1)按照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对于贷款业务:属于
营业收入;对于非贷款业务:属于投资收益、财务费用(贷方)。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支付的利息:
  被投资企业应于
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标准以内);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赎回的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
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
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
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
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属于“营业收入”。
  『解析』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1
受赠资产价值。(2)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9.其他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了解)

  1.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联系,如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限于境内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
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要点】
  (1)区分内部处置与移送他人。
  (2)视同销售确定的收入可以计提招待费与广告费——属于(销售)营业收入。
  (3)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与会计收入、增值税关系:
  对于会计不属于营业收入的,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按企业
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投资方递延纳税5年)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1.投资企业(居民企业):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
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 非货币性资产
转让所得: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
  (2
收入实现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3
股权成本: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2.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例题】依上例,被投资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万元。

  3.投资企业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1)对外投资5年内
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例题】依上例,钢铁生产企业(投资方)2017年转让投资,所得税的转让所得=转让收入-投资成本840
  (2)对外投资5年内
注销: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1)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
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2)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
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115%
  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
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所得税处理
  1.关于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接收项目

企业所得税处理

1)接收政府投资资产

不属于收入范畴,按国家资本金处理。
资产计税基础按
实际接收价确定

2)接收政府指定用途资产

财政性资金性质的,作为不征税收入

3)接收政府无偿划入资产

并入当期应税收入。如果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

  2.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处理方式

所得税处理

计税基础

1)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属于正常接收投资行为,不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允价值

2)凡作为收入处理

属于接受捐赠行为,计入收入总额

公允价值

  
  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了解)

收入项目

收入确认时间

1.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2.劳务收入(详细内容见教材,在此处只是列举)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费用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特殊销售业务】

特殊业务

收入确认

售后回购

一般: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融资回购: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按销售新商品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折扣、折让

商业折扣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现金折扣按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