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 单位税额 | 说明 |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 250元/吨 | 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 | 220元/吨 | |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 250元/吨 | —— |
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 环节 | 定额税率 | 比例税率 |
卷烟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 150元/箱 | 56%(每条价格≥70元) |
36%(每条价格<70元) | |||
批发 | 1元/条 | 11% | |
白酒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 0.5元/500克 | 20% |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