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①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 | 出让方式为土地出让金 |
行政划拨方式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 |
转让方式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 |
②交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登记、过户手续费。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①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②前期工程费;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基础设施费;
⑤公共配套设施费;
⑥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证明的 | 利息+(1+2)×5%以内 |
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证明的 | (1+2)×10%以内 |
注意: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在计算税金时要注意题目中给定的纳税人的情况: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因已纳入管理费用,因而不得在此扣除。(二税一费)
②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贴花)。(三税一费)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