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求助问答] 个人所得税的考点(一)    发表于:Tue Feb 23 21:10:27 CST 2016

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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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目前采用的个税征税模式是分类征收制。

2.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离境。(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

3.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选择题几乎必考)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法定退休和提前退休都属于正式退休,内部退养属于非正式退休。法定退休取得的退休金免税。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均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对“内退”而言,还存在其他收入,也照样纳税。

5.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此为应有之义,不必硬背。

6.出租车归属于个人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个税。

7.关于承包经营。

如果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如果承包后登记仍为企业,则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缴纳个税;如果不拥有所有权,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个税;

如果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则按照“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8.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强调个人独立、非雇用。

9.勤工俭学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当个在校学生容易嘛。)

10.奖励非雇员,无论形式如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奖励雇员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11.作品发表按“稿酬所得”征税;未发表而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12.报纸杂志的工作人员发表作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其属于企业雇员;其他人发表作品,按照“稿酬所得”征税。

13.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包括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者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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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16-02-24 08:45:47 只看该作者
好棒喔,学习
晨语 于 2016-02-25 14:4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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